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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急救中心项目—第一批急救车辆及随车设备(进口)国际招标公告
2019-10-30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19-10-30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823-1942019N0149
招标项目名称:张家口市急救中心项目—第一批急救车辆及随车设备(进口)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河北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产品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备注
1监护型救护车8(辆)详见招标文件
除颤监护仪8(套)详见招标文件
呼吸机8(台)详见招标文件
自动分析心电图机8(台)详见招标文件
可视喉镜8(台)详见招标文件
麻醉喉镜8(台)详见招标文件
简易呼吸器8(套)详见招标文件
电动吸引器8(台)详见招标文件
血糖仪8(台)详见招标文件
血氧饱和度仪8(台)详见招标文件
脊柱固定板8(套)详见招标文件
铲式担架8(部)详见招标文件
上车担架8(部)详见招标文件
软担架8(部)详见招标文件
内科急救背囊及背囊内物品8(套)详见招标文件
心肺复苏包8(套)详见招标文件
外伤急救背囊及囊内物品8(套)详见招标文件
心肺复苏机8(台)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均可参加投标,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供货安装维修能力及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3.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代理商,适用于医疗器械投标);
3.3、提供与所投产品一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如需)(适用于医疗器械投标);
3.4、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适用于医疗器械投标)
3.5、所投监护型救护车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具有救护车公告目录(能提供查询截图)(适用于国内监护型救护车生产或改装企业),能在项目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救护车登记注册手续。
3.6、监护型救护车满足GB18352.6-2016国六(VI)标准要求,并提供机动车环保网站查询到的环保信息截图。(适用于国内监护型救护车生产或改装企业)
3.7、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或该制造商在国内的总代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专项授权书(同一制造商产品,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同一制造商只能出具一个授权函);本次招标的主要产品提供产品授权书即可,主要产品具体包括:(监护型救护车、 除颤监护仪、呼吸机、自动分析心电图机、上车担架、 心肺复苏机 )。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独立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10、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1、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9-10-31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9-11-07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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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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