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黄河三门峡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组织单位”)进行黄河三门峡商务中心区医院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目前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黄河三门峡商务中心区医院门诊楼、医技楼和病房楼的窗帘(布艺)、隔帘、卷帘、窗帘轨道及输液轨道的采购与安装。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 | 标的物名称 | 性能与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标 | 医用窗帘铝合金轨道 | 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 米 | 1580.15 | |
医用窗帘布料 | 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 米 | 2528.24 | 按照轨道的1.6倍数 | |
二标 | 遮阳卷帘 | 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 平方米 | 2604.46 | |
医用隔帘轨道 | 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 米 | 1309.4 | ||
医用隔帘布料 | 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 米 | 2095.04 | 按照轨道的1.6倍数 | |
医用输液轨道 | 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 米 | 1568 |
2.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所有工作,移交甲方使用。
2.4交货及安装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黄河三门峡商务中心区医院。
2.5质量要求:设备及材料符合该产品国家强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安装质量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其中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包括300万元)。
3.2资质要求:具备生产和供应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招标标的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所代理的招标标的物须取得拟投招标标的物制造商或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信誉,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相关查询页并加盖公章,经查询存在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②企业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3.5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投标人是增值税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9投标人所投标的货物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3.10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11投标人可以参加一个标段或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标段的投标。
3.1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