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4局武汉至松滋高速公路项目物
资采购(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WHJC-2022-86-3
1.招标条件
1.1新建武汉至松滋高速公路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至松滋高速公路武汉段项目经理部,已由省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武汉武松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加贷款,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1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至松滋高速公路武汉段项目经理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境内,起于武汉市经开区(汉南区)邓南街道窑头村附近,止于蔡甸区港洲村与仙桃市交界处,起讫里程为接汉洪高速公路、向西经蔡甸区曲口村、经开区(汉南区)湘口街道北侧、于蔡甸区港洲村进入仙桃市、止于蔡甸区与仙桃市交界处,顺接武松高速仙桃至洪湖段,全长10.326km,合同工期:42个月;合同金额 24.99 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置水洪枢纽,消泗2条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砸道收费站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需提供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2 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商、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财务相关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2021年注册成立的新公司无需提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连续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2021年注册成立的新公司无需提供。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且制定符合荥密高速施工特点的专业化物流运输服务方案。须自有或有长期合作的专业的危化品运输公司,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②特殊要求: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被纳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8)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19)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9日17时00分。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办理CA锁所需资料及流程: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5.3通过平台首页“交易主体登陆”会员系统,查询拟参与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及注册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4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及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1物资需求一览表,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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