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委托,现对2023-2024年江汉涪陵气举工具框架协议所需固定式气举工具采购公开招标申请人进行单项资格预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具备参与相应物资投标资格。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江汉油田分公司。现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30204-4011-337-B1 2.项目内容:2023-2024年江汉涪陵气举工具框架协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固定式气举工具\62 120℃ 50MPa 30CrMo | 10.00 | 套 | 包1-固定式气举工具 | |||||||
2 | 固定式气举工具\40 120℃ 50MPa 30CrMo | 80.00 | 套 | 包1-固定式气举工具 | |||||||
3 | 固定式气举工具\50 120℃ 50MPa 30CrMo | 80.00 | 套 | 包1-固定式气举工具 | |||||||
包号 | 招标企业 | 第1名份额 | 第2名份额 | 第3名份额 | |||||||
B1 | 70 | 30 | |||||||||
4.交货期和地点:按订单需求 ,重庆市 5.申请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气举工具在国内天然气开发项目成功运行业绩,提供合同和发票的复印件,用户评价报告。 3.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方案,包括现场指导安装、检查等内容。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如出现质量问题,48 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置,并承担后续处理费用。 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根据需求方提供的气井地质资料、测压数据、生产数据编写单井气举工具参数及下深设计。在甲方需要时,对气举工具现场使用的数据参数进行分析,出具报告。 7.本次资格预审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申请、不接受流通商申请。 8.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0.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11.资格预审文件售卖费用:资格预审文件售卖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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