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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S231金孟线郏县禹郏界至郏宝界、宝丰皮庄至鲁山曹堂段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2019-10-31

原S231金孟线郏县禹郏界至郏宝界、宝丰皮庄至鲁山曹堂段改建工程及大修段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S231金孟线郏县禹郏界至郏宝界、宝丰皮庄至鲁山曹堂段改建工程及大修段工程已分别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以豫发改基础【2015】349号、平交文【2019】3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以平交文【2017】73号、平交文【2019】60号批准,施工、施工监理及沥青材料采购编号分别为2019-10-215 、2019-10-202、2019-10-201;项目业主为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平顶山市财政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施工监理及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路段包括改建和大修两部分,改建路段是原S231金孟线禹郏界至郏宝界、宝丰皮庄至鲁山曹堂段改建工程鲁山境的一部分,起点桩号为K69+100,止于K75+720,全长6.62公里,采用一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行车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24.5米,路面宽23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大修路段原S231金孟线宝丰马街至鲁山郑尧高速桥段大修工程起点位于宝丰县杨庄镇南应河村西路面宽度渐变结束位置,终点止于 S88 郑尧高速北侧李村,终点与 S231 金孟线宝丰皮庄至鲁山曹堂段规划线顺接,全长4.365公里,大修方案为维持原有线形和技术指标,病害部位挖补处理后加铺结构层。

2.2工期:施工计划工期12个月;监理服务期限包括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沥青材料采购供货期6个月。

2.3招标范围

2.3.1施工合同段招标范围:K69+100—K73+650改建路段的路基、路面(不含沥青材料)、桥涵(不包含跨南水北调特大桥);K69+100—K75+720改建路段的交安、绿化、保通;K0+000—K4+365大修路段的全部工程(其中路面不含沥青材料)。

2.3.2监理合同段招标范围:为K69+100—K75+720改建路段(不包含跨南水北调特大桥)、K0+000—K4+365大修路段和沥青材料标等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监理服务。

2.3.3材料采购合同段招标范围:K69+100—K75+720改建路段(不包含跨南水北调特大桥)和K0+000—K4+365大修路段范围内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所需要的全部沥青材料采购(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1400吨,改性沥青1200吨)。

2.4标段划分:该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一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一个沥青采购标段,合同段编号分别为: S231-SG01,S231-JL01,S231-LQ0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标段:S231-SG01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应符合交通部文件“交公路发[2003]89号《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且单项合同里程不少于10公里(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业绩截图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1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1.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具有交通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1.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满足以下条件:①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务合同;②提供近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或查询系统故障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并注明查询电话)

3.1.5投标人应提供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16-2018)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要求连续三年财务报表均为盈利.。

3.1.6投标人最近连续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它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投标人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投标人如有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施工企业不得购买招标文件。根据《关于修改我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内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47号文件精神,凡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从业单位,一经查实,其信用评价等级将直接列为D级(黑名单)

(2)施工监理标段:S231-JL01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已独立完成公路里数不少于10KM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1.1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1.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及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自有人员,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满足以下条件:①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务合同;②提供近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或查询系统故障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并注明查询电话)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材料采购标段:S231-LQ01

3.1在中国境内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书);(三)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提供2019年6月-2019年9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及法人电子签章)。

3.1.1在项目所在地附近(100公里范围内)自有或租赁不低于6000吨的沥青储存仓库,沥青供应单位若租赁当地的沥青储存仓库,必须提供租赁合同和储存能力的证明材料,业主根据实际需要在开标前或开标后对储存仓库进行现场考察。

3.1.2若投标人为国际沥青生产企业时,应具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9年1031日0时00分~2019 年116日23时59分,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9年1031日~2019年1119日(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24:00)。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缴费方式:投标人需转账或电汇支付招标文件费到指定账户,支付账户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已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基本户或一般户均可,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4.3汇入账户和账号:(保证金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收款账号:601 330 101 201 009 3076

收款单位: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4.4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转账成功后,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将招标文件费成功绑定至所投项目和标段,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不再出售。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597.jhtml

注:考虑到人为操作和跨行转账时间延误等因素,招标文件费绑定工作的截止时间为开始报名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后两天,请投标人尽早进行招标文件费绑定工作。

4.5其他事项:

4.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2招标文件费收取,交费绑定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9 年 11 20 日上午 9时整。

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地点(同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七楼);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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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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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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