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4/23-SJ-001)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第十三师新星东14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预可研勘察设计已由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新疆哈密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东北约70KM
2.2.项目规模:140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提交送审版预可研报告。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预可研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以及《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NB/T 10337-2019)所规定的要求、工作内容和深度,深入开展新疆华电第十三师新星东14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作,参加为完成本工程预可行性研究任务而开展的相关协调、检查、审查、会议等,提交相应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专题报告和地勘资料等完整的勘察设计成果资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通过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并承担完成上述工作的相关费用。
工作内容包括: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现行规程规范规定的相关勘察、设计工作;根据本工程需要开展的专题工作及相关配合服务工作等。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4/23-SJ-00101 | 预可研勘察设计 | 见2.4 | 10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可研勘察设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水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8.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项目核准或投运时间在此时间内)具有已核准(或已投运)单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000MW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或常规水电站)可研或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封面、工作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核准证明(或投运证明)等文件)。
9.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1-13 11:59到2023-01-18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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