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集团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板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资产评估机构采购】招标公告
2023-01-14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板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资产评估机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NZB2023-01-3-123)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板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资产评估机构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于2021年9月由原蒙能集团、能建集团重组整合后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130亿元,现有员工10000余人,资产总额682亿元,是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入选全国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十四五”期间,公司围绕国家双碳战略,大力实施“三强一优一大”发展战略,做强新能源、新供热、新电建,做优煤火电,打造技术领先、资产优良、管理规范、充满活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一流大型能源企业。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已投产188万千瓦、在建及拟建768万千瓦,预计上市前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启动所属新能源板块资产重组、引战、股份制改造、A股主板IPO上市相关工作,现拟对新能源板块资产重组、引战、股份制改造、主板IPO上市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力争在2025年底前完成A股主板IPO上市(具体完成时间以招标人新能源板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度确定)。

2.2 采购范围:

(1)对本项目资产重组、引战、股份制改造、A股主板IPO上市等事项进行相关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2)本项目上市的其他服务。

上述服务内容系基于对股票发行工作的预计,不排除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其它工作需要中标人提供相关服务,如有该等需求,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服务,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发行并上市之日,具体完成时间以招标人新能源板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度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有效存续、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附证书或备案证明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2 项目负责人须为执业资产评估师且具有15年及以上执业经验(附资格证书和执业经验证明材料,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信息查询截图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3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须至少具有1项A股主板IPO市场股权融资项目涉及的股改资产评估相关业绩经验(附招股书首页及签章页等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说明: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如是第三方平台截图则应当显示第三方平台代表性标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月20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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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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