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苏州市分公司金融网点宣传区布置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金融网点宣传区布置采购项目
1、招标编号:JSszCG-2023-0109
2、项目概述:根据苏州邮政业务发展需要,需采购金融网点宣传区布置服务。
3、招标内容:为进一步做好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宣传,满足苏州市分公司个人养老金专区宣传布置需求,本次采购内容为苏州市分公司全区212个网点的个人养老金专区宣传物料及配套服务,合同期一年,采用框架合同+订单的模式,预算金额42.4万元。本项目不设置分包。本项目产品规格、预估制作量及最高限价具体如下:
名称 | 规格 | 预估总量(套) | 单价最高限价(元/套) | 是否需要设计 |
个人养老金专区雪弗板UV异形雕刻展板 | 1.5cm雪弗板雕刻UV不规则形状裁剪雕刻(配A4亚克力),尺寸300*150cm(实际尺寸需测量,报价按300*150cm) | 212 | 2000 | 是 |
注:以上为预估年规模,按实际使用量分批采购,按实结算。
4、中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并计算投标人得分,由评审委员会提出投标人排名建议,中标供应商和备选供应商各1名,其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为备选供应商。若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间因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提前终止/履行不能等情况的发生,招标人可与备选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不承诺与备选供应商一定产生任何业务合作。合同自招标人书面通知备选供应商履约时生效,备选供应商服务期限按招标人书面通知载明的期间为准。合同有效期限是指备选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的候补期限,如合同有效期内招标人未与中标供应商发生合同解除/提前终止/履行不能等情况,则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有效期届满备选供应商的备选供应商的资格自动终止。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提供报名截屏图片或相关资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4)投标人须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同类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10)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或苏州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转包、分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12)投标人在苏州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在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前在苏州地区设立服务场所。(提供相关资料或承诺加盖公章)
13)投标人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都不能参与投标:(1)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地方关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被环境保护部门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的;(2)因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3)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罚、尚未整改完成的;(4)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5)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或者节能目标要求的;(6)未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7)当年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督查考核不达标的;(8)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9)具有其他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要求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6.1、购买/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月17日 - 2023年1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6.2、购买/发放招标文件联系人及电话:刘倩倩,025-83408513;
6.3、投标人若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按附件格式填写《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加盖公章连同电汇底单一并传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tdzb1106@163.com,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至《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所填写E-mail中;
6.4、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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