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教育系统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教育系统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GZ-CZHW-170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工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6963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徐先生 139444905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田工 0431-81696339
代理机构地址: 解放大路810号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GZ-CZHW-1700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教育系统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编号为项目采购X【20170710】-0023号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其他财政性资金,受采购人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教育系统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2.2采购资金:321.2130万元;
2.3采购数量:块煤1653吨,原煤2595吨(详见招标文件);
2.4供货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指定地点;
2.5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完毕;
2.6采购范围:取暖用煤(详见招标文件);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制造商的代理或经销证明文件;
3.3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11层1111室;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9时3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11层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财经报网、中国电力集采招标网上发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制造商的代理或经销证明文件;3.3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1.21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4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8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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