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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3#渣油罐区G311、312异味治理罗茨鼓风机招标公告
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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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石化贮运部3#渣油罐区G311、312异味治理项目罗茨鼓风机--M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石化贮运部3#渣油罐区G311、312异味治理项目罗茨鼓风机--M(WZ20230213-2317-787-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罗茨鼓风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
1罗茨鼓风机\5.83m3/min 58kPa 18.5kW/3042.00包1-罗茨鼓风机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投标人提供的机型应是成熟产品,具有≥2套运行3年以上且风机密封方案为干气密封的成功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表、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出具的体现参数和使用年限的使用证明。

    3.1.7 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前来投标。

    3.1.8 重要商务条款: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95%,以6个月以内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剩余合同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对重要商务条款任何一条提出偏离者,否决其投标。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29日 17:00时至2023年2月5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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