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23-CNCCC-FW-GK-0115/01
发标日期:2023年02月06日
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工技公司四海区域机械液力双作用携带工具租赁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服务项目名称: | 工技公司四海区域机械液力双作用携带工具租赁服务 |
完工期: | 合同签订后,按作业井次或工具批次进行工具动复员,具体动复员时间、动复员地点以甲方要求为准; |
项目概况: | 根据渤海、南海水平井、大斜度井及大位移井的钻井需求,为有效清除钻井产生的岩屑床,降低井眼摩阻,减少钻井复杂情况,为满足作业需求,特此开展工技公司四海区域机械液力双作用携带工具租赁服务专有化协议的推动工作 |
项目所在地: | 天津滨海 |
服务内容简介: | 3-1/2”工具租赁日费1500根·天、5”工具租赁日费4500根·天、5-1/2”工具租赁日费4500根·天、5-7/8”工具租赁日费4500根·天、6-5/8”工具租赁日费4500根·天、动员至天津塘沽动复员费30 趟次、动员至海南动复员费30 趟次等7项内容。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内至少具有2项已完成机械液力双作用携带工具相同或相似的(岩屑床清除工具)销售或租赁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到货(服务)验收单或发票(备注:合同、验收单或发票,均需提供,否则将导致废标)。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供货(服务)名称、数量等内容;到货(服务)验收单应有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已完成订单及相应的到货(服务)验收单或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几份订单即算为几项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5)原件备查。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3年02月06日到2023年0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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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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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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