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贵州金元威宁能源公司基于红外热像的光伏电池板智能巡检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发包人单位自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简介:各项目详情见招标文件。
项目地点:按各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规模:按各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整体进度:按各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2019-SD-GZJY-0000-1-0124-1/9 | 威宁能源公司基于红外热像的光伏电池板智能巡检系统建设采购 |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威宁能源公司基于红外热像的光伏电池板智能巡检系统建设采购,含设计、采购、制造、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运行、验收、消缺、以及新设备移交后的售后服务等。内容详见第二、第三卷;2.整个工程改造过程中的所需二次电缆、动力电缆和附属设备均由投标方负责。 | 具体见招标文件 | 1000 |
注:1、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参加投标的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 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 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 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 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其所属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
7.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专项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威宁能源公司基于红外热像的光伏电池板智能巡检系统建设采购 | 1.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应具备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研究与咨询服务经验,并有类似的成功实施案例。 2.本工程安装部分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3.投标人若施工部分分包,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供分包单位的资格文件供招标人评标时审查。若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视为无效投标。 4.国内生产厂家直接供货的设备,不接受中间代理机构的投标。如中间代理机构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家不直接供货证明及生产厂家授权代理资格证明资料。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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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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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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