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宁汉供水工程管线工程监测站及工作基点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bagp-2019-ZB-25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天津市南水北调中线市内配套工程宁汉供水工程管线工程(A0+000~A43+850)安全监测工程,本合同工程针对公路及铁路穿越、河道穿越、通气阀附近管道等建筑物进行安全监测。主要施工内容为安全监测仪器设备购置及安装检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施工完毕,满足验收条件。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7或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19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5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1月18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1月07日 09:00至2019年11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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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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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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