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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哈密分公司2023年G30高速道路沿线视频监控项目设备及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3-02-11

中国铁塔哈密分公司2023年G30高速道路沿线视频监控项目设备及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哈密分公司2023年G30高速道路沿线视频监控项目设备及施工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哈密分公司2023年G30高速道路沿线视频监控项目设备及施工服务采购项目(ZJZB-2023-10873)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预估11万元(含税)(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实际委托为准)。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序号

预估规模(含税)

中选份额

中选人数量

实施地域

1

11万元

100%

1

哈密市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具体详见报价文件要求,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A)

2.1采购范围:新建2个12米监控杆,2台48V50A小型太阳能控制器,8块12V150AH胶体电池,3对无线网桥及安装服务。(以上内容应包含设备价、从供方到业主目的地的运输、装车、保险、卸货、安装调测、技术服务以及所需零配件、安装辅材、保修期内服务,风险等一切费用)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之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2.4建设地点:哈密市。

2.5保修期:终验合格后12个月。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2.7安全目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2.8适用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一体业务及行业外拓展业务。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运作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文件。

3.2参选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资质要求:

(1)参选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若参选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2020年11月30日之后),则提供相对应的资质。

(2)参选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以上人员需须提供①人员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照片(证书中单位名称应与参选人一致);②人员有效的劳动合同;③人员在本单位2022年1月至应答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截屏需体现查询结果及查询网址)。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应答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4)备案要求:参选人(疆外企业)须承诺在中选后开工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进行报备,按照管局要求完成相应登记备案手续,如未报备或未按照管局要求取得相应资质,则扣除本项目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纳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黑名单。

3.5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递交参选文件截止之日止全国范围内同类(视频监控设备销售、安装)已完成项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7万元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中,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合同大签页;

(2)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其中,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若有)、合同金额页、合同大签页,若同时提供了订单、结算文件、发票以发票为准,若同时提供了订单、发票或结算文件、发票以发票为准,若同时提供了订单、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

(3)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订单金额及订单时间为准。

3.6信誉要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到参选递交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1)参选人未被“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参选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参选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须提供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表和承诺函。

3.8参选人须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之日起前三年)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其下属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其中

①禁止交易企业为全国范围的,则不能参加所有标包的参选;

②禁止交易企业为新疆范围的,则不能参加新疆标包的参选;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其下属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①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全国范围黑名单的,不能参加所有标包的参选;

②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新疆范围黑名单的,不能参加新疆标包的参选;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须提供承诺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合同。须提供承诺函。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2月11日18:00至2023年02月14日19: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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