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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2019年褒禅山景区视频监控和广播系统项目
2019-11-06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2019年褒禅山景区视频监控和广播系统项目(采购代理编号:04-06-04D-2019-D-D17635),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2019年褒禅山景区视频监控和广播系统项目。

1.2.采购内容:褒禅山景区13公里光纤铺设,20处监控布点,其中地面监控的点19处(其中枪机21个,球机6个,人脸统计摄像机3台。),高空全景监控1处。以及完成16处广播系统的布点,共计安装19台音响设备。

1.3.采购规模: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7万元(不含税)。具体采购内容和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1.4.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1.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1.6.工期:自开工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交付使用。。

1.7.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参选人所报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37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1.8.采购包划分:本项目未划分采购包,选取1名中选人。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参选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参选人须承诺能购买到本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质量、参数满足项目需求,不影响本项目建设。

2.4.参选人须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提供承诺)。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的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本项目比选中同时参加。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中选后不分包和转包。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1月07日08时30分至2019年11月1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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