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快递包裹部前置集包业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WKHA202302337,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磋商代理机构为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内容为市分公司快递包裹部前置集包业务外包。主要为市快包部收寄邮件的前置集包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设备+场地+人员+耗材),作业现场对接混合收寄台席,对收寄后(含混合收寄和外场PDA收寄)达到集包标准的快递包裹邮件实施卸货、分拣、集包、交邮全环节作业,并按指导优化作业流程、提升收寄和处理效率。
1.2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115万元人民币(含税)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按照区间业务量设置阶梯最高限价(含税),供应商磋商报价高于阶梯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日均业务量P(万件) | 最高限价(元/件,含税) | 权重 |
P≤2 | 0.200 | 1% |
2<P≤3 | 0.190 | 12% |
3<P≤4 | 0.182 | 67% |
4<P | 0.174 | 20% |
1、集包时应使用邮政循环袋,价格0.4元/次.条,甲方将按实际金额从结算给乙方的集包费用中扣除;如循环袋短缺时,按甲方通知使用乙方采购的编织袋。 2、日均业务量指一个结算周期的日均集包量。 | ||
以上费用含税费及项目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1.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供应商须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近半年供应商开出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供应商自2020年2月1日以来具有包裹集包业务成功案例(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签订金额为单价需提供对应项目结算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2.4供应商在成交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成交后一个月内在成交地区设立服务场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查询截图及承诺书并加盖公章,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2.6供应商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截图及承诺书并加盖公章,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0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2月15日09时00分至2023年02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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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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