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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关于申报2023年河南省质量标杆企业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2023-02-17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关于申报2023年河南省质量标杆企业二次询比采购,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一、询比内容:

1、项目名称: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关于申报2023年河南省质量标杆企业二次询比采购

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796572

项目内容:聘请专业机构指导申报2023年河南省质量标杆企业,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整理装订成册,编写第三方评价报告等相关事宜,协助甲方完成申报。

凡参与报价之供应商,则视为均响应以下规则:

1、报价为一次性给予不可更改(含税报价、含资料编制,业务指导等一切相关费用),备注:报名单位报价时请注明税率。

2、成交标准:满足发包方提出的各项条件要求。

3、付款方式:甲方项目申报通过2023年河南省质量标杆企业评审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额,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协作企业完成当年成功申报的,企业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保留追究第三方申报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经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体制稳定,并具有相关资质。

3、报价人应是合法、正常经营企业,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是系统显示状态)异常经营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

6、报价人报价前应到发包方单位充分沟通申报河南省质量标杆企业相关事宜,否则不予通过。

三、成交标准和报价说明:

1、成交标准:以含税(增值税专票)总价比较,最低者中标(注意:报价时务必注明增值税率)。

2、付款方式:河南省质量标杆企业评审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额,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协作企业完成当年成功申报的,企业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保留追究第三方申报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3、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方为有效。

四、报价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1.报价文件领取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2日12: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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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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