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4年本网营销类短信通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4年本网营销类短信通道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B-04-04A-2023-D-A01123),招标人为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算(含税)(元)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1 |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4年本网营销类短信通道服务项目 | 46,652,220.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 | 上海 | CP01715服务 |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 招标内容
本网用户指电信用户,主要用于发送以下信息:
(1)营销推广信息
为了推广某项业务或提醒开通某项功能向用户发送的营销推广信息。
(2)营销活动信息
各类营销活动的活动推广信息及活动产生的返利通知、代金券或权益金获取通知、代金券或权益金使用提醒信息。
(3)金融营销信息
推广用户使用各金融类产品(如甜橙借钱、橙分期、甜橙理财、甜橙信用卡等)的宣传信息及用户开通或使用产品时触发的优惠通知信息。
1.3 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4 本项目所报单价不能超过对应的单价最高限价(具体限价情况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报价表》),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1.5 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采用份额招标,综合得分前4名的中标人按如下中标份额分配:
综合得分第一名(份额1)的合同比例(预估):40%
综合得分第二名(份额2)的合同比例(预估):30%
综合得分第三名(份额3)的合同比例(预估):20%
综合得分第四名(份额4)的合同比例(预估):10%
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应按照以下第(1)项原则进行调整:
(1)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份额按照招标文件载明份额对全部中标人进行调整。
(2)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份额平均对其他所有中标人的中标份额进行调整。
(3)重新招标。
1.6 招标失败情形:
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N+2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N+2家,或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不足N+1家的,N为份额数,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注册资金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截图。如未提供,评标委员会有权以在该途径自行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至今未移除的)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1.2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互联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金融机构等的短信发送服务相关项目经验,要求2020年01月0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1.3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意见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财务要求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投标人2020年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4000万元(含)人民币,2021年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6000万元(含)人民币。
(2)投标人2021年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4000万元(含)人民币,2022年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6000万元(含)人民币。
注:2020年1月1日及之后成立的投标人不作要求。
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报告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1.4 其他要求:提供并按要求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之间不得串通投标,不得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项目报名IP地址/openid一致或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3月2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3月2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3月2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8)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9)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3月21日起)单位或公司高管被判处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23年02月28日08 时30分至2023年03月0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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