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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中国铁塔山西省分公司2023年太原地铁1号线一期公网覆盖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3-03-03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名称为中国铁塔山西省分公司2023年太原地铁1号线一期公网覆盖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2023年2月14日总经理办公会纪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招标人自筹占比10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太原地铁1号线一期公网覆盖项目所有公网覆盖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服务包含项目建议书编制、可研报告编制、项目勘察、设计(含变更)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车站室分系统(分布系统、机房配套、设备布置、电力供电系统、动环系统、传输接入等),轨行区室分系统(漏缆及卡具、设备布置、电力供电系统、传输接入)等可研及勘察设计工作以及开通信号覆盖配合等工作。项目编号:HBXT-2023-10467,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采购方式。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山西省太原市,预算规模:159.89万元(不含税),169.48万元(含税)。设计服务期限:自本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或太原地铁1号线一期公网覆盖项目完结。

2.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

2.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基准价折扣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A和B资质:

(A)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B)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设计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3本项目合同履行时要求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能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或证明文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2月27】日起)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5)在近三年内(自【2020年2月27日】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2月2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7)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2月2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8)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2月2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被中国铁塔山西省分公司及其各市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20)被纳入中国铁塔及山西铁塔同类产品或服务黑名单的。

(21)与其他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形。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3月3日17时00分至2023年3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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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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