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23-CNCCC-FW-GK-0351/01
发标日期:2023年03月06日
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销售公司渤海海域原油品质监测服务专有协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服务项目名称: | 销售公司渤海海域原油品质监测服务专有协议 |
完工期: |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之内 |
项目概况: | 原油品质监测工作按照原油国家标准(GB 36170-2018)进行取样、检测,出具具有法定效力的报告证书,对各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制订专业技术指引、风险提示和指导规范或提醒等。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等要求,编制提供原油产品的化学品技术说明书(MSDS)。相关工作的开展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 原油品质监测项目包括基属分类、水含量、蒸气压、机械杂质含量、有机氯含量、盐含量、密度、硫含量、酸值、硫化氢、甲基硫醇、乙基硫醇、钙、镁、砷、开口闪点、闭口闪点、钒、铬、铁、镍、氮等。 |
项目所在地: | 渤海海域各海上及陆地外输终端 |
服务内容简介: | 1、原油品质监测项目①(基属分类、水含量、蒸气压、机械杂质含量、有机氯含量、盐含量、密度、硫含量、酸值、硫化氢、甲基硫醇、乙基硫醇、钙、镁、砷、开口闪点、闭口闪点); 2、原油品质监测项目②(钒、铬、铁、镍、氮); 制作原油产品的化学品技术说明书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2、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须信息公开): 1)投标人需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当日)至少1项已完工的与原油检测服务相关的业绩。并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提示: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逐项公开所有的业绩证明材料,未公开业绩或公开业绩的数量不足的将导致废标)。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 (1)合同文件 (2)服务验收材料(提示:以上2项资料,缺少任何1项都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废标)。A、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服务项目名称、合同相关技术要求(如合同技术附件)等内容;B、服务验收材料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废标)。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服务的订单委托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结算明细单。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废标)。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5)原件备查。 3、资质要求(开标环节需进行信息公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4、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中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数量均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业绩内容、数量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中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且不再进行评审(提示: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不再评审)。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3年03月06日到2023年0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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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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