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宁波拓市项目】镇海院集成伴热-招标所需集成伴热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30320-2949-2833-B1 2.项目内容:【宁波拓市项目】镇海院集成伴热-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 1 | 电加热设备配件 | 1.00 | 批 | 包1-集成伴热 | |||||
4.交货期和地点:2023年4月30日、车板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施工现场或买方指定的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业绩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具有从2018-2022年,石油、化工行业或相近行业集成伴热站供货业绩4份,业绩需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订时间页,签字页、供货清单页,技术附件(如有)及对应供货清单的发票。信息不全的业绩将不被认可,虚假业绩将作废标处理。 2.资质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公章并在有效期内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1、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等同)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或等同)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等同):均在有效期内。 3.技术条件响应: 1、必须提供满足询价文件中的所有样式伴热站系统制造图。 4.商务条款响应(提供承诺书): 1、投标人必须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载明的交货状态、交货期和结算条款。 2、收到供货通知书后40天以内,单独提供承诺函,不提供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报价按附件1:集成伴热报价清单,并按照询价文件中附图中列表的规格材质,根据实际产品提供分项报价,分项报价之和应等于伴热站的价格,不提供将被否决。 5.投标主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6.投标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质、业绩和装备能力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7.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和技术不侵犯他人的专利,如有侵权行为,由投标人负完全责任,并提供承诺函。 8.在石油化工行业近5年内有不成功应用业绩,造成装置不能正常生产运行者,否决投标。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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