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低速电动车充电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C2019014),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可前来应答。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能源经营业务低速电动车充电桩设备供应,含平台使用。
1.2采购内容:能源经营业务低速电动车充电桩供应,其中预估10路充电桩80套、20路充电桩50套,最终采购量以实际订单为准。并提供低速电动车充电桩管理平台服务。
1.3预估金额:28.1万(含税)。
1.4项目实施地点:宜昌市。
1.5项目实施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如上级公司另有要求,按上级公司要求执行)。
1.6到货期:自下单后15天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含安装)。
1.7质保期:自产品到货验收后两年的质保期。
1.8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一名中选单位,中选份额为100%。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2应答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为税务登记证,或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或网站查询截图,或曾开具过的符合本次采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应答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选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7)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4本次采购不接受“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应答。
2.5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公司中母公司、子公司的同时应答。应答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代理商应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应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应答或再委托其它应答人参加(注:代理商应答须提供唯一制造商授权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制造商应答需提供出厂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7应答人须承诺可提供低速电动车充电桩管理平台服务。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1月15日10时00分至2019年11月21日16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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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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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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