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林虑山风景名胜区黄华神苑景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RZX-201970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一、招标条件
本林州市林虑山风景名胜区黄华神苑景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招标项目编号:XRZX-201970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林虑山风景名胜区黄华神苑景区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任意一年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1年中任意一个月)。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2特定资格条件:
3.2.1.第二标段:
(1)供应商具备水利行业丙级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履约信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2.2.第三标段: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
3.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应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人社部门具的近期有效社会保险证明)。
3.4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11月18日00时00分00秒---2019年11月20日00时00分00秒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