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A | 2019年度朱田镇收回资金光伏扶贫项目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3.投标申请人须为光伏发电设备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其生产或代理的光伏发电设备经相关部门进行认证,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均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无失信、违法记录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6.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所投产品及服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7.供应商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关系或供应商单位法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法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人事兼职管理关系;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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