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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 (移动吸污车)二次招标公告
2019-11-19

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

(移动吸污车)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上铁建物招2019-07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5】44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22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高速铁路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建管甲供物资移动吸污车一次招标不成功,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连镇铁路地处我国东部沿海地带,位于江苏省南北纵向中轴线上。线路北起苏北连云港市,沿宁连高速公路引入淮安市,与京杭运河、京沪高速公路并行,向南经苏中扬州市,跨长江后止于苏南镇江市,正线全长 304.537 公里。全线共设车站(线路所)16 座,其中,新建灌云、灌南、涟水、淮安东、宝应、界首镇、高邮、扬州南等10 座车站;连盐线董集站和沪宁城际丹徒站为本线接轨站。

本项目主要技术标准为:

铁路等级:客运专线,250公里/小时;正线数目:双线;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3500米,困难地段3000米;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级列控系统;行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生产经营范围。

3.2许可和认证:

3.2.1投标产品须通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组织的产品评审鉴定(提供鉴定评审意见),符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技术标准(含原铁道部适行技术标准)。

3.2.2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有效版本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财务能力:

3.3.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或相同等值外币)。

3.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或(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公司成立时间在2016年后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4质量保证能力:

3.4.1投标设备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并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3.4.2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3.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6年11月1日以来的)在国内铁路动车检修基地、动车段、动车运用所、车站同类产品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彩色扫描件,原件备查),并提供对应合同设备管理单位出具的设备安全运行1年及以上使用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原件备查)。

3.6履约和信用:

3.6.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6.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6.3投标产品无专利纠纷。

3.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3.9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29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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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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