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HZBHB-23005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鄂烟工董决【2022】32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武汉卷烟厂2023年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项目年度预计采购金额为145万元整(含税),检定校准服务范围为武汉卷烟厂内所用计量器具。
1.1项目名称:武汉卷烟厂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内容。
1.2.1服务要求:在服务期内,根据武汉卷烟厂检定校准计划,对厂内所用计量器具提供周期性检定、校准服务。
1.2.2投标报价:
(1)投标人需基于基准价报折扣率Q,结算价格=基准价格*Q,Q为0到1之间的小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带百分号)。
(2)基准价为2021《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计量检定、校准服务价目表》,如检定、校准项目不在2021《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计量检定、校准服务价目表》内,则以具备检定校准资质单位的收费单据为基准价。
(3)投标人所报折扣率折算的结算价格为完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规定范围和期限内的所有费用,具体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工作可能发生的人工和人身意外保险、协调、交通、检测、必要的工具材料、除增值税以外的税金等全部费用。
1.2.3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三个采购年度(合同生效时起算)。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实际订单数量与预计采购数量发生变化时,以“实际订单数量×单价”来计算最终结算金额。
1.4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内;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签订采购合同。
1.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三年。
1.6服务地点: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
1.7质量标准要求:检定校准周期(自被检器具取件至器具证书送回)内计量器具完好无损且运行正常,检定校准过程符合检定校准依据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行业标准等,验证数据在证书公差范围之内。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具有现行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3年03月23日至2023年03月2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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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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