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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加油站上门收款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2023-03-23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加油站上门收款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加油站上门收款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 。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加油站上门收款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加油站上门收款查服务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B1100000013053637002

2.3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疆在营约400座加油站)

2.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对新疆石油管辖在营加油站(含自营、委托、合资、租赁、他有我营),委托第三方对加油站提供上门收款服务,将加油站现金营业款安全、按时、准确存入公司指定收入分账户。

2.5标段合同估算金额:300万元/年(本项目设有投标限价,往返30公里以内单站限价54元/次,往返30公里至100公里单站限价130元/次,往返100公里至200公里串点站限价130元/次、非串点站限价260元/次,往返200公里以上串点站限价390元/次。)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7项目内容及招标范围: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石油”),现下辖9个分公司,15家合资公司,在营加油站400余座,经营网点遍布城乡,已形成了以成品油销售为主、非油品经营业务并举的油非一体化经营格局。

本次招标聘请一家符合资质的上门收款服务公司,对加油站提供上门收款服务,将加油站现金营业款安全、按时、准确存入公司指定收入分账户。上门收款费用不高于限价且执行T+0到账模式,保证资金实时到账,有效控制资金风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证明;

(2)投标人具有押运资质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3)有上门收款服务相关经验,投标人具有类似服务的成功案例,需提供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无资不低债情况,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

(5)人员要求:投标人有从事上门收款服务两年以上的经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得分包。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陆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 2023年03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04 月  03 日 19 时 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 2023 年 04 月 03 日 19 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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