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3月31日 受中石化国际事业宁波有限公司委托,对(重招)【宁波拓市项目】镇海院电伴热装置-招标所需电伴热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30405-2949-3825-B1 2.项目内容:(重招)【宁波拓市项目】镇海院电伴热装置-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 1 | 电伴热装置 | 2.00 | 套 | 包1-电伴热 | |||||
4.交货期和地点:2023年4月15日、车板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施工现场或买方指定的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1.业绩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所提供的电伴热应该是己经成熟的设计。 投标商必须具有相同型号系列正常使用五年以上的业绩证明,以提供的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为准(证明其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中未体现货物技术指标,还应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2.资质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公章并在有效期内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1)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其产品满足此技术要求及ISO9001的要求。 (2)需具备HSE的政策声明及管理计划。 (3)保证电伴热系统三年备品备件。 (4) 投标人电子式产品必须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防爆合格证(符合中国国家防爆标准要求(GB/T3836)),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技术条件响应: 1、装置内电伴热系统所有设备及材料应满足爆炸危险气体最低要求。 2、卖方应保证电伴热系统的整体性能满足技术要求,提供承诺书。 3、投标文件中提供热损失计算表,以确保选型及电器参数的正确性。 4.商务条款响应(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必须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载明的交货状态、交货期和结算条款。 5.投标主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2、电伴热产品在国内生产的要求以生产商名义直接投标,非国内生产的允许代理商投标、且应取得相应的代理资质。 6.投标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质、业绩和装备能力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7.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和技术不侵犯他人的专利,如有侵权行为,由投标人负完全责任,并提供承诺函。 8.在石油化工行业近5年内有不成功应用业绩,造成装置不能正常生产运行者,否决投标。 。 7.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0.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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