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第五师检察分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BTJY05GCGK2023017),已由第五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市发改投资〔2022〕250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五师分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五师双河市 3.工程规模: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 1栋建筑面积4850平方米,警务室 1座建筑面积50平方米,发电机房与消防泵房1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硬化铺装2855平方米,配套室外给排水、供热等相应设施。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可领取文件主体身份类型 | ||||
| BTJY05GCGK2023017-01-01 | 第五师检察分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 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 1栋建筑面积4850平方米,警务室 1座建筑面积50平方米,发电机房与消防泵房1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硬化铺装2855平方米,配套室外给排水、供热等相应设施。(具体建设规模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本项目全套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范围内确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施工。 | 427 | 施工单位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①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③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④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⑤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审查标准见招标文件。 | ||||||||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 ||||||||
五、招标文件获取 | ||||||||
1.领取时间:2023年04月04日 10:00:00至2023年04月11日 20:00:00 | ||||||||
2.领取方式: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登录后下载招标文件 | ||||||||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1:00:0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递交至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在指定位置上传) | ||||||||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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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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