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4月6日 1.招标条件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委托,对齐鲁分公司离线带电检测设备框架协议所需离线带电检测设备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30424-3835-4278-B1 2.项目内容:齐鲁分公司离线带电检测设备框架协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 1 | 物理光学仪器 | 1.00 | 台 | 包1-1 | |||||
| 2 | 红外线仪器 | 1.00 | 台 | 包1-1 | |||||
| 3 | 综合测量装置 | 1.00 | 多种计量单位 | 包1-1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承诺在投标全过程及中标结果执行过程中完全遵守《廉洁从业责任书》全部要求,同时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 3.1.7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重要设备材料需外购原材料和外协件的分供方应当完成信用认证。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中给予扣分(已经取得易派客企业法人信用认证的投标商提供有效认证文件即可)。 3.1.8 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19年-2021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3.1.9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技术规格书中所有★和▲条款逐条做出响应,提供相应的产品技术资料。★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不满足数量达到5项及以上时,否决投标。 3.1.10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0年1月-2022年12月)含有带电检测以及离线检测类产品单个合同金额大于15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不少于1份,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及发票。 3.1.11 投标人须提供以投标人为主体的不少于2种产品的CNAS、ILAC-MRA、CMA认证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者校准证书,认证产品种类为:红外成像智能检测仪、局部放电智能巡检仪、振荡波检测设备、避雷器泄漏电流检测仪、SF6红外热像检漏仪、便携式紫外成像仪。 3.1.12 投标人须提供ISO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颁证机构必须是国际认可论坛质量管理体系多边承认协议会员(证书含有“IAF”和“CNAS”认证标识),同时证书状态在有效期内(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1.13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框架协议条款响应表》,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偏离项需逐条说明,未列出的偏离项视为完全响应。未提供《框架协议条款响应表》,否决投标。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3月31日 15:00至2023年4月7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3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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