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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及各县市分公司区内邮路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包1、3)二次 招标公告
2023-04-10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及各县市分公司区内邮路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包1、3)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及各县市分公司区内邮路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包1、3)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NO.TZPOST-FW-23013

  2.2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及各县市分公司区内邮路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3 项目规模:本次采购分为2个标包,每个标包拟中标一个供应商,可兼投兼中。服务期内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485.89万元(含税)。

  2.4 招标项目一览表:

  标包号

  服务

  序号

  标包名称

  线路起始

  单程/往返

  预估

  里程

  频次

  常用

  车型

  (米)

  计量

  单位

  预计趟次

  (按公里结算行填公里数)

  报价

  要求

  评分权重

  1

  1-1

  三门县分公司区内邮路服务外包

  三门-台州邮件处理中心

  单程

  40

  不定期

  9.6

  元/趟

  657

  541

  30%

  1-2

  三门-台州邮件处理中心

  往返

  80

  不定期

  9.6

  元/趟

  365

  800

  20%

  1-3

  台州邮件处理中心-三门

  单程

  40

  不定期

  9.6

  元/趟

  365

  541

  10%

  1-4

  三门-江口邮件处理中心

  单程

  80

  不定期

  9.6

  元/趟

  365

  701

  10%

  1-5

  三门-江口邮件处理中心

  往返

  160

  不定期

  9.6

  元/趟

  365

  1051

  10%

  1-6

  江口邮件处理中心-三门

  单程

  80

  不定期

  9.6

  元/趟

  365

  561

  10%

  1-7

  三门-各揽投点

  往返

  保底150公里/天

  不定期

  4.2

  元/公里

  165659

  4.3

  10%

  3

  3-1

  玉环市分公司区内邮路服务外包

  玉环-台州邮件处理中心

  单程

  115

  一日多班

  9.6

  元/趟

  450

  840

  30%

  3-2

  玉环-台州邮件处理中心

  往返

  230

  不定期

  9.6

  元/趟

  365

  1198

  20%

  3-3

  台州邮件处理中心-玉环

  单程

  115

  不定期

  9.6

  元/趟

  365

  840

  10%

  3-4

  玉环-江口邮件处理中心

  单程

  90

  不定期

  9.6

  元/趟

  365

  741

  10%

  3-5

  玉环-江口邮件处理中心

  往返

  180

  不定期

  9.6

  元/趟

  365

  1025

  10%

  3-6

  江口邮件处理中心-玉环

  单程

  90

  不定期

  9.6

  元/趟

  365

  592

  10%

  3-7

  玉环-各揽投点

  往返

  保底150公里/天

  不定期

  4.2

  元/公里

  110426

  4.3

  10%

  注:

  1、具体采购数量、路向、服务时间以实际业务趟数、路线、时间为准,招标人不作承诺。

  2、市本级及各县市分公司组开的邮路,起始点统称对应县市分公司抬头,包含但不限于XX邮件处理中心(例:三门县分公司区内邮路服务外包,起始点统称为三门,包括但不限于三门邮件处理中心),各地址见下:

  序号

  单位

  地址

  1

  玉环

  台州市玉环市楚门镇青春西路8号

  2

  三门

  台州市三门县朝阳路2号

  3

  江口邮件处理中心

  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前洋王黄椒路公交集团隔壁

  4

  台州邮件处理中心

  台州市临海市临海大道1288号

  3、合同期内如遇实际邮运里程增加的量大于20公里的或减少的量大于额定邮运里程20公里的,由双方提出申请,经双方核实后,可按该线路平均里程单价调整基准运价。调整后的运价=调节前的平均里程运价*调整后的里程数。

  4、实际使用过程中,如甲方要求采用其他车型(包含高栏车、冷藏车),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提供相应车辆,具体结算规则如下:

  (1)中标单价基准车型为9.6米,即:

  ① 每米结算单价=中标单价/基准车型车厢长度

  ② 不足基准车型车厢长度(小于9.6米且大于等于7.2米)的车辆,结算价格=实际车厢长度×每米结算单价

  不足基准车型车厢长度(小于7.2米)的车辆,结算价格=中标单价×75%

  ③ 超出基准车型车厢长度的车辆,结算价格=中标单价+超出长度×每米结算单价×70%。

  ④ 在实际使用中,车厢长度以行驶证上注明的数据或实际测量为准。

  (2)中标单价基准车型为4.2米车型,即:

  ① 每米每公里结算单价=中标单价/基准车型车厢长度

  ② 不足基准车型车厢长度的车辆,结算价格=实际车厢长度×每米每公里结算单价

  ③ 超出基准车型车厢长度的车辆,结算价格=中标单价+超出长度×每米每公里结算单价×60%。

  ④ 在实际使用中,车厢长度以行驶证上注明的数据或实际测量为准。

  5、所有车辆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并符合本项目约定的标准。投标人应优先使用自有车辆运邮,在自有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可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与自有车辆同等标准,自有车辆使用率不得低于25%。

  6、邮路车辆安装中国邮政GPS/北斗监控便携式设备,设备、租金及相关费用由承运商承担。

  7、旺季是指每年的11月1-5日、11月11-17日、农历腊月十二至腊月二十四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超过30天。旺季期间的临时邮路实施旺季运价涨幅机制,正班车仍旧执行原价。旺季期间的价格=原价*1.15。

  2.5 投标人须以“合同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且以“合同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2.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7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限到期后实际执行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的,采购合同终止;在服务期限内,实际执行金额已达到预算金额的,采购合同终止;采购合同终止前四个月,遵照管理办法经商务谈判与公司决策,无异议可再续签一年,续签合同终止条款参照原合同。

  2.8 投标报价:即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车辆折旧费、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费、维护费、税金、各类规费等,在服务期限内供应商完成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9 取数路径:新一代系统(路径:首页>过程管控>统计分析>运行分析>已发运邮路分析)或车管平台(路径:主页>数字管车>运行>全程跟踪)。

  2.10 服务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3.2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人能够提供用于区内邮路运输的自有车辆不少于20辆(须提供车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型号、车牌号、使用年限等,并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行驶证上车辆所有人的名称与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称一致的,属于自有车辆范畴。车辆信息须确保真实有效,若出现作假或信息不符等情况,将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或中标后取消中标资格。

  3.5如中标后必须对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车辆安装中国邮政GPS/北斗监控便携式设备,设备租金由投标人承担。

  3.6供应商具有至少1个2020年1月1日以来从事与本项目类似的邮路运输业绩(提供合同证明、对应合同的任意结算发票)。

  3.7投标人自有车辆必须购买100万元及以上第三者责任险。

  3.8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9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0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项目。

  3.1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12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应答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4. 报名材料提交及招标文件获取事项

  4.1 获取方式:线上购买。

  4.2 购买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4日(法定公休日和公共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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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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