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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VOCs在线监控设施招标公告
2019-11-26
受委托,对LPEC总包中科厂界2台VOCs分析仪-招标所需VOCs在线监控设施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91215-3809-17161-B1
2.项目内容:LPEC总包中科厂界2台VOCs分析仪-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1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0-100% 1级 隔爆型 分析小屋1.00套包1-VOCs在线监控设施2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0-100% 1级 隔爆型 分析小屋1.00套包1-VOCs在线监控设施 4.交货期和地点:2019年12月31日、用户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其他否决项详见技术文件 2.卖方提供的VOCs在线监控系统必须满足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分析仪采样模式连续不间断,数据传输标准满足国家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3.卖方提供的厂界VOCs在线监控系统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均由卖方负责。 4.卖方提供的分析仪必须在供货地区(国产)及中国境内(独资)有技术服务和维护机构。 5.供货范围必须含分析仪专用校准设备。 6.卖方必须承诺项目投产后,保证独自取得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对所供厂界VOCs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及数据和信息联通。 7.。卖方提供的业绩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用户名称、VOCs系统分析仪配置清单(至少包含分析仪类型、数量、测量原理)、用户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等,信息不全的业绩将不被认可,虚假业绩将作废标处理。 8.卖方必须提供所供产品近五年(2014~2018年)在石油化工企业厂界VOCs的使用业绩,业绩条件:必须有至少一家、一年以上成功运行经验。卖方必须提供业绩的供货合同(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清单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及详细技术参数)。 9.卖方提供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必须具有CCEP证书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10.卖方提供的厂界VOCs在线监控系统必须取得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11.卖方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证书许可产品范围应覆盖投标产品。 12.卖方必须明确说明报价书与本技术询价书相偏离的内容,并将全部的偏离的细节在报价书的“偏离清单”中注明。“偏离清单”中的偏离必须得到买方的书面批准。如未在“偏离清单”提出偏离,将认为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询价书的全部要求。 13.卖方所供的厂界VOCs在线监控系统中使用的各类分析仪不限产地,但必须是分析仪品牌供应商生产和制造的,不接受分析仪品牌供应商OEM的产品。分析仪的配套设施(如:样品预处理单元、样品回收单元、分析仪柜等)可在国内集成,并在集成厂进行组装、测试、出厂验收。卖方应对外购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负全部责任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9年11月26日8:00时至2019年12月3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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