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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生产药剂采购(葡萄糖、盐酸、碳酸钠、氢氧化钠)-招标公告
2019-11-26
郑州公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生产药剂采购(葡萄糖、盐酸、碳酸钠、氢氧化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CZB02-191108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郑州公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生产药剂采购(葡萄糖、盐酸、碳酸钠、氢氧化钠)(招标项目编号:XCZB02-1911089),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公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约900万元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002 第2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002 第2包:

第一标段:葡萄糖、碳酸钠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应具备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2、投标产品生产厂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产品代理商(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如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第二标段:盐酸、氢氧化钠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化工产品或污水处理药剂或化学产品等)包含本次招标项目,并且应具备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2、投标产品生产厂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3、投标人产品代理商(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自行运输的,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投标人委托第三方物流进行运输的,应提供签订的运输协议,并且委托的运输单位需要具有有效的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资质。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如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11月26日08时30分00秒---2019年12月02日17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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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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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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