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热电厂脱硫石膏外运处置招标公告
依据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热电厂提出的《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热电厂脱硫石膏外运处置》项目招标申请,经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热电厂脱硫石膏外运处置
2、招标编号:BLZB191118
3、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本项目是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热电厂#1、#2炉脱硫产生的石膏外运处置,处置量一年约11±10%万吨。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地点:包头市东河区铝业产业园区
3.3招标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4、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资格要求: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营业范围符合项目需要,有可利用的储存场所并能进行固废综合利用的企业。
5.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至少具有2项类似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5.3财务要求: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4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投标人投标,包括:(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列入中铝系统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限制交易企业名单;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7、报名要求及时间、地点
7.1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加盖公章);
(2)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资质要求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业绩及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名时,投标人还需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件一)、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开票信息函(附件三)加盖公章原件或扫描件和可编辑Word版同时提供;
(6)报名资料邮件标题须注明“投标人名称+XX项目” ;
(7)接受电子邮件报名。
7.2 报名时间:自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3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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