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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020年度中石化第四期测井仪器及配件框架协议招标-(包22-B22)测井元器件测井元器件招标公告
2019-11-27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委托,对2020年度中石化第四期测井仪器及配件框架协议招标-(包22-B22)测井元器件所需测井元器件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全部企业。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91223-3723-17675-B1
2.项目内容:2020年度中石化第四期测井仪器及配件框架协议招标-(包22-B22)测井元器件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1测井井下仪器配件414.00件包1-测井元器件 4.交货期和地点:2020年12月31日、货到框架协议各执行企业指定的到货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接受生产商、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商经营范围涵盖标段内物资的研发(研究、设计)或生产(制造、加工、组装)或销售。 2.代理商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或GB/T19001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如API Specification Q1、国家军用标准GJB9001等)以及附件11中6类物资至少2类物资的生产商的代理授权书(或合作协议),须注明原生产企业的联系人及电话。同时承诺入围后取得6个不同品种每一类至少1个合作协议。 3.生产商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或GB/T19001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如API Specification Q1、国家军用标准GJB9001等),认证范围明确涉及测井元器件的6类产品之一的研发(研究、设计)或生产(制造、加工、组装)。 4.投标人有以下情况将被否决: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标段投标。 ②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商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①审计报告需为彩色扫描件 ②审计报告的封面、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关键内容要求带审计事务所审计专用章 ③评标期间,投标人须携带原件至开标现场备查(不放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保管) 6.投标商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物资(2016年10月31日-2019年10月31日)的产品现场使用运行报告并附与之对应的采购合同至少一份,需技术专家和采购专家签字、单位盖章确认,提供联系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7.投标商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同意: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有产品质量评价办法的除外),认证过程中如遇产品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包段否决中标资格,如涉及不诚信行为按照供应资源管理办法后续追加处理,未按照要求完成对应产品质量评价则该类产品不签订框架下订单。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9年11月27日8:00时至2019年12月4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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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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