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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应河下游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2019-11-30

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

平顶山应河下游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顶山应河下游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顶山应河下游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项目

采购编号:2019-11-11

2.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全长约1800米,东至应国遗址、西至应河桥西300米、南至西滍村漫水桥、北至长安大道。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治理、清污绿化、园建等。项目总投资约为 3399.62万元。以上数据仅供投标时参考,中标后以现场施工图纸标注的为准。

2.3 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5 标段划分:共2个标段,

第1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第2标段:监理标段;

2.6 招标范围:

第1标段:包括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评审等设计工作,以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所有施工工作。

第2标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及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修复的监理服务。

2.7 工期要求:

第1标段:工期:240日历天,其中设计、评审及相关审查30日历天;

第2标段:同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及保修期;

2.8 质量要求:

第1标段: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的标准规范,审图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第2标段:监理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1标段

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资质要求:①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度(2016、2017、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财务状况良好;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财务状况良好;如为联合体,则需分别提供;

3.1.4信誉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来履约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6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网上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3.1.6人员要求:

3.1.6.1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专业资格证书,无在建工程(须提供自行承诺书,格式自定);

3.1.6.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6.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须是投标人(联合体)正式员工,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2.单位2019年3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查询网页及查询途径,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并注明查询电话);

3.1.7 其他要求

3.1.7.1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7.2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近3年内无违法活动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16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

3.1.7.3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投标无效;如是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7.4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并予以处罚(格式自拟);
3.1.8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4)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其它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办理。

3.1.9未中标单位不补偿设计成果费用。

3.2 第2标段

3.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3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2.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2.单位2019年3月1日以来近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查询网页及查询途径,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并注明查询电话);

3.2.5投标人须具有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施工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类似项目监理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网上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3.2.6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度(2016、2017、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2.7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3.2.8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并予以处罚;
3.2.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信息

4.1、报名时间:2019年11 月 29 日 00 时 00 分整至2019 年 12 月 5 日 23 时 59 分整。

4.2、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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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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