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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清能院2023年应届毕业生周转房租赁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2023-04-20
【华能清能院2023年应届毕业生周转房租赁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来源:电子商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3-04-20

 


华能清能院2023年应届毕业生周转房租赁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4-1-085-0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2023年应届毕业生周转房租赁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切实保障职工住宿需求,拟开展应届生周转房租赁采购工作。

2.2规模及范围:拟租赁12套两室一厅周转房。

2.3服务期:入住日期为2023年7月1日,合同期限3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项目距离清能院办公地直线距离5公里以内,项目房源集中同一社区。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项目业主或拥有项目对外租赁权,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拟出租项目的房产证或承租合同(承租合同需明确投标方可对外转租,且起租期不晚于2023年7月1日,结束期不早于2026年7月1日)。

3.2.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房屋租赁业绩2份及以上,且单份业绩合同额需在50万以上,提供合同首页及盖章页复印件。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4月2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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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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