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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工青岛流花111、41项目高空作业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2023-04-21

项目信息
2023-HGCBGXZX-ZX-GCFW-0313
海工青岛-流花11-1、4-1项目-高空作业车租赁服务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采办方式
1
2023-HGCBGXZX-ZX-GCFW-0313/01
海工青岛-流花11-1、4-1项目-高空作业车租赁服务
公开招标

公告信息
海工青岛-流花11-1、4-1项目-高空作业车租赁服务

合同签订后12个月

本次为海工青岛所需的高空作业车租赁服务工作,提供高空作业车服务,主要包括满足场地焊接、打磨、检查、喷砂、油漆、吊装配合及其他高处作业需要。服务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连江路492号,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场地内。
青岛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原件备查)。 a.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c.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 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高空作业车租赁服务业绩证明资料。 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能够体现甲方签字的完工确认单或甲方签字的完工报告或结算发票(如有清单须提供,须体现发票号,发票金额需与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一致)等(年度协议以单个订单完工验收单或结算单做为业绩完工证明)。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服务内容。 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 3.设备要求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类型1(直臂式高空作业车,最大平台高度距离地面不低于36米,最大高度时作业半径不低于12米)共计2台高空作业车的自有资产证明(购置合同、购置发票或检验证书等),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高空作业车出厂时间不超过十年。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2023-04-21 到 2023-04-27
1、请登录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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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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