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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普兰店陆上风电I项目塔筒采购】资审公告
2023-04-21
【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普兰店陆上风电I项目塔筒采购】资审公告
来源:电子商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3-04-21

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普兰店陆上风电I项目塔筒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4-3-25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普兰店陆上风电I项目塔筒采购大连普兰店陆上风电I项目塔筒采购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项目单位为华能(大连)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普兰店陆上风电I项目塔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大连普兰店陆上风电I项目位于大连市普兰店区8个乡镇,项目规划装机容量300MW,设计建造60台5MW风电机组,轮毂高度115米53台,128米7台,风场代表年平均风速(115米)6.2m/s,极端最低温度为-21.2℃。塔筒采用Q355ME焊接预估总重量20360吨

2.2招标范围: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普兰店陆上风电I项目塔筒采购

2.3本次招标标段为: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普兰店陆上风电I项目塔筒采购标段包1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普兰店陆上风电I项目塔筒采购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或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水工金属结构);

3.2.3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具备30MW及以上风电场塔筒供货业绩(机组单机容量为3.0MW及以上)不少于2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内容证明页等,及有验收方盖章的完货证明或可证明供货完毕且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2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4月2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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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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