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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华电毕节热电有限公司锅炉本体及辅助设备小修、临修、抢修等劳务外包(承揽)服务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2019-12-05
(招标编号:CHDTDZ123/17-QT-06)
 
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毕节地区毕节
一、招标条件
贵州华电毕节热电有限公司2×150MW机组锅炉本体及辅助设备小修、临修、抢修等劳务外包(承揽)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生产资金;招标人为贵州华电毕节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15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23/17-QT-0601
锅炉本体及辅助设备小修、临修、抢修等劳务外包(承揽)服务
1、2号炉锅炉本体及辅助设备小修、临修、抢修及部分项目技术改造工作外委用工
100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锅炉本体及辅助设备小修、临修、抢修等劳务外包(承揽)服务】
1.投标人法律地位的要求如下: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企业资质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或类似服务项目的内容。(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三级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三级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三级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的资信状况(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法律诉讼纠纷的要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银行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2)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及其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公司及所属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法律纠纷及合同纠纷等问题。
5.投标人唯一性的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审查时否决相关投标。(2)一个制造商或总代理仅能委托一个投标人(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否决投标)。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投标资格被取消,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近三年内发生了重大环境污染、安全质量事故;(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提供过前期咨询工作的(总承包除外);(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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