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二次)评审公告
(招标编号:哈产委采(2023)第0097号)
一、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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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哈产委采(2023)第0097号
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一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通过初步评审不足三家,故本项目第一次流标。
一、采购条件
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由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代理机构,现本公司就该项目面向全国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二次)
2.2服务地点:哈尔滨市
2.3服务范围:公司所有资产评估
2.4服务期限:一年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定的合格标准
2.6包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包段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定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须在省财政厅备案公告(资产评估资格备案公告)名录内,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3.3 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8名资产评估师(含项目负责人1人),须提供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3.4 服务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9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5 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0年3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
3.6 服务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 不接受联合体。
3.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段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9 其他要求:(1)不得通过挂靠其他企业方式,以多家企业的名义参加;(2)不得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参加;(3)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服务商名义参加。
3.10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评审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服务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评审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06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10日16时00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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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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