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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空档期磷酸铁锂换电电池(3.0版本)产品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2023-05-07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空档期磷酸铁锂换电电池(3.0版本)产品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编号:BFZBD0000610ZX0018-1),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空档期磷酸铁锂换电电池(3.0版本)产品采购。

1.2招标内容:采购60V/30AH磷酸铁锂换电电池3448组,电池组(含BMS、电芯、壳体、把手、内部连接线)、无线传输模块、无线天线、电源接口),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推荐2个中标候选人,确定1个中标人。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预算金额:960万(含税),税率13%。

1.6基本供货期:分批送货,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5日内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1.7基本质保期:合同设备保修期为36个月,保修期从采购订单完成到货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投标人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1.3 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同类产品(三轮/两轮低速电动车动力锂离子电池)销售业绩累计总额达到800万元人民币(含税)。

注:①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合同下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②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下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且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作为框架协议的总额;框架协议须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线下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订单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线上平台订单,仅需提供完整清晰的订单系统截图(订单内容、金额、订单时间等关键信息)或经合同甲方(合同甲方的下属单位)进行盖章确认的订单明细表。

2.1.4投标人的投标同类产品(三轮/两轮低速电动车动力锂离子电池)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并具备合格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须为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检测报告应包含电池组防护等级、BMS性能测试(BMS板充放电温升,充、放电电流项目)、电池组的充电效率项目)。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公示,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

(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

(1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

(13)自公告发出前30日至开标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

(14)招标人对投标人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招标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投标。

(15)投标人在比德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得出现与其他投标人在比德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5月05日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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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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