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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庆华焦炉无组织排放设备设施改造工程(再次)招标
2019-12-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钢庆华焦炉无组织排放设备设施改造工程(再次)招标 ,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包钢庆华焦炉无组织排放设备设施改造工程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ZG19120083Z
项目概况: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炼焦部为解决焦炉生产过程中的机焦侧及炉顶的冒烟问题,需对装煤车、拦焦车、导烟车、氨水系统、集气管压力调节系统、焦炉烟罩及电气扩容改造等。改造后要求推焦、装煤过程中无明显可视烟尘,除尘设施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30㎎/m³(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技术协议,以上所有工程在焦炉正常生产条件下施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包钢庆华焦炉无组织排放设备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标段名称交货期付款条件最高限价
(元)
投标保证金
(元)
备注
1包钢庆华焦炉无组织排放设备设施改造工程150天合同签定后,付30%进度款,货到现场付30%,安装调试运转三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发票后付30%,10%为质保。13,050,000.00100,000.00最高限价及投标报价均为不含税、承兑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3.3资格要求:见下表;
3.4业绩要求:见下表;
3.5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中国裁判文书网,打印时间不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
3.6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号名称资质要求业绩要求
1包钢庆华焦炉无组织排放设备设施改造工程(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近期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三个单位5.5米及以上焦炉环保无组织排放改造项目业绩。(需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如所提供合同无法体现5.5米及以上焦炉 环保无组织排放改造需提供最终用户出具加盖厂章证明,以证明所提供业绩满足此次招标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至2019/12/17 17:0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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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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