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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余欣风井地面民爆物品储存库启用项目采购公告
2023-05-12

 

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余欣风井地面民爆物品储存库启用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余欣风井地面民爆物品储存库启用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潜在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余欣风井地面民爆物品储存库启用项目。

1.2  采购编号:hp2307yw20。

1.3 采购人: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我公司余欣风井地面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已建好,为满足余欣风井工程建设,需对余欣风井地面临时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进行启用,经公司领导层研究聘用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对余欣风井地面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进行管理及运营。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余欣风井地面民爆物品储存库的管理运营,民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发放、回收,民爆物品储存库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民爆物品储存库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建立建全民爆物品储存库各项规章制度。民爆物品流向记录所需各类台账资料的印制和管理;配套的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服务、人员服务、安全治安管理主体责任服务。

2.2 服务周期: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自然年度)。

2.3 服务地点: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余欣风井。

2.4  质量: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如果分公司投标必须取得总公司对资质和人员的授权),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三级或以上资质;

(2)人员要求:保管员三名,需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2月1日至今)内应至少具有一项民爆物品储存库服务业绩(以合同为准);

(4)信誉要求:信用记录良好(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方法及报名要求

4.1 获取时间:2023年5月12日18时点30分至2023年5月15日18时30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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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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