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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3-05-12

南京市江宁区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JJC-2023ZB0518)

 

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市江宁区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NJJC-2023ZB0518),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南京市江宁区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南京市江宁区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南京市江宁区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或供应商所属企业法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必须具备银保监会(原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为分支机构投标,按报名先来后到的顺序,同一金融机构只允许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注: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有行业特殊情况,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其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相关事项可由负责人代替。

四、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3年5月15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5月19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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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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