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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重污染天气 “一厂一策”实施方案(LAZCFW-2023-0364)采购公告
2023-05-16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重污染天气 “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询比采购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重污染天气 “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重污染天气 “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采购编号:LAZCFW-2023-0364)。

1.2 采购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

1.3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潞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根据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长治市2022版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长气应急发[2023]1号),我矿需按照《减排清单》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 “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要经评估后送至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因此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该方案进行编制。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方案编制的范围为调查清楚本单位的重要涉气污染物排放环节以及排放量,编制重污染天气减排方案、预警、方案的管理,以便在重污染天气来临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大气污染,缓减区域环境空气污染。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

2.3 服务地点: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1、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提供最终方案及专家意见。2、方案制定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的现行环保要求。3、方案要在编制前要对矿方的环境现状做充分的调研,适用于本矿在重污染天气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响应处置。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具有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年终审计财务报告。

(3)业绩要求: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

(4)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自行踏勘现场,采购人出具踏勘证明,未提供证明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3年05月16日17点00分起至2023年05月19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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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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