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象屿办对外办事窗口改造升级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象屿办对外办事窗口改造升级
项目编号:2017-HCJZ-SH11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5555671/5333807(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方先生 0592-5555671/5333807(传真)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9楼1903-1905室/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 厦门市翔安区五权路2665号之5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资格标准: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按新政策执行;(2)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依法缴纳税收(税务机构出具的近期或上一年度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者提交从税务机构网上下载的依法缴纳税收情况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期的社保缴交证明);若谈判响应供应商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3、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4、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有效复印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备注:(1)谈判响应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谈判响应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2)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参与谈判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以便核对身份,方可进入谈判程序。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7月26日 14:37 至 2017年07月3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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