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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东煤矿生产能力核增15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招标公告
2019-12-16
华能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东煤矿生产能力核增15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12-3094)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东煤矿生产能力核增15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
规模:1700万吨/年。
服务期:80日历天。
招标范围:
1.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0)《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等相关技术导致及要求进行编制。
2.对灵东矿现状和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及评价。
3.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优化调整建议的合理性、环境影响评价要有明确的结论。
4.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后,需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生态环境部批复文件。
5.评审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承当,招标方只支付合同价款的总金额,不再承担价款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6.提供灵东煤矿生产能力核增15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12套纸质版、电子版1套。
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报告书须由国家生态环境部批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投标人具有国家原环保部或生态环境部审批的煤矿环评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项目经理须为采掘类的注册环评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同时投标人具备环评师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不少于10人,且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2.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2月16日9:00起至2019年12月23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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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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