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长垣县防汛除涝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北区工程勘察、设计 | |||||||||||
二、采购项目编号:长财招标采购-2019-136 | |||||||||||
三、项目预算金额:1.6元 | |||||||||||
最高限价:1.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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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 |||||||||||
长垣县防汛除涝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北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 |||||||||||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7、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勘察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附本公司在以上任意一个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应为开标前一周内日期。 9、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须有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 |||||||||||
八、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2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长垣市水利局-长垣县防汛除涝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北区工程勘察、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