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垃圾填埋场四期西区临时覆盖服务 |
二、采购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9-142 |
三、项目预算金额:1500000元 |
最高限价:1500000元 |
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
1.采购标的内容:漯河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垃圾填埋场四期西区临时覆盖服务;(具体内容为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质量要求:合格; 3.服务期:18个月。 |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6.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且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6.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须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6.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三名及以上防渗膜施工相关的技术人员; 6.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公司盖章); 6.6投标单位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公告发布日期后以上网站的查询记录截图,截止时点为开标前一个小时,其中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信用中国”的相关查询页); 6.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
八、获取招标文件 |
1.时间: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2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漯河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垃圾填埋场四期西区临时覆盖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2019-12-16